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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9年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年度计划的通知

 作者:国际交流科发表时间:2018-12-19点击:

各二级学院: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报送2019年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年度计划的通知》(见附件1),现将2019年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年度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主要包括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以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应持因公护照。出国批次数、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根据实际需要安排;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学术交流合作的经费来源是学校相关专项经费或已有科研项目的专项科研经费。应执行经费先行审核制度,严格按照有关经费管理办法和制度执行。

  2.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因事定人、人事相符、厉行节约、务实高效”的原则统筹安排,科学制定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年度计划,填报《2019年教学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年度计划表》(见附件2)。

  3. 因公临时出国参加学术交流除本次报送年度计划以外,报批手续及相关材料请在拟定行程日前3个月按照 《湖南工业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试行)》(湖工大国交字[2015]2号)(见附件3)和《关于规范因公出国(境)审批程序的补充规定》(湖工大国交字[2015]3号)(见附件4)文件要求报送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4. 20181227日中午1140将《2019年教学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年度计划表》纸质稿(领导签字并盖章)报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交流科511办公室,电子稿发送至邮箱:124097668@qq.com(文件命名:学院+2019年教学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年度计划表),逾期将视为无出国计划。

  5. 2017年起,所有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开展学术交流的任务都需要经教育厅审核,如本次未报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将视为无计划,教育厅不受理不在计划内的因公临时出国的任务,我处亦不接收未报计划的因公临时出国材料。

     

    附件:1. 关于报送2019年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年度计划的通知

         2. 2019年教学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年度计划表

         3. 湖南工业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试行)(湖工大国交字[2015]2号)

         4. 关于规范因公出国(境)审批程序的补充规定(湖工大国交字[2015]3号)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0731-22183870

    联系地址:崇德楼511国际交流科办公室  

     

    国际交流处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