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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通知

 作者:admin发表时间:2017-09-04点击:

校属各单位:

国家留学基金委于2017年8月31日发布了《关于做好2018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现转发该通知,请各单位按照要求积极组织申报,按时将材料提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一、实施办法:

所申报项目应体现如何通过中外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突出人才培养特色;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紧密结合国家战略、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双一流”建设;重点支持服务国家战略、填补领域空白、重点行业急需、具有前瞻性的跨学科或交叉学科人才培养项目。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

主要参考文件:

1.《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网址:http://www.csc.edu.cn/article/710)

2.《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网址:http://www.csc.edu.cn/article/711)

纳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的制造业十大重点领域

(网址:http://www.csc.edu.cn/news/xinwen/837)

3.《2018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附件1)

二、留学人员主要选派类别: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适当选派访问学者、博士后。

三、项目申报:

1. 9月22日17:00前,有意向申报的学院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a.项目申请书(附件2)

b.信息采集表(附件3)

c.中外双方合作协议(英文以外的文本需提供汉语翻译件)

d.拟定申报项目的管理办法(可自拟,也可参考:附件4)

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合作协议的生效不得以获得创新项目资助为前提;凡涉及取得双学位的项目,还需另行提交(或包含在协议中的)含有免学费或费用分担办法、课程大纲互认、学位及学分互认等细节的技术协议(或条款)。

以上材料纸质版提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514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124097668@qq.com 。

2. 9月23日-30日前,学校确定拟推荐项目,并起草正式推荐申报公函,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推荐的重点项目纸质材料上报上级单位。

四、项目评审及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于2017年10月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采取申报单位现场陈述、答辩方式进行,并于11月公布获批项目。项目获批后,项目单位按要求选拔推荐人选,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并派出。

(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申报网址: http://www.csc.edu.cn/chuguo/s/988)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7年9月3日

附件1:2018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

附件2:2018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

附件3:2018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信息采集表

附件4:(仅供参考)XXX项目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