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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国际杰青计划申报指南

 作者:发表时间:2018-10-15点击:

为做好国际杰青计划的申报组织工作,根据《国际杰青计划管理办法和实施指南》,特制订本指南。

一、资助原则

科技部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主席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主旨演讲中提出的“未来5年内安排2500人次青年科学家来华从事短期科研工作”任务目标,按照“自由申报、公平竞争、专家评议、择优支持”的原则,资助相关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家来华工作交流,促进我与发展中国家深入开展科技人文交流、为青年科学家交流搭建优质平台、构建与发展中国家长期稳固的科技合作伙伴关系。

二、申报条件

(一)中方接收单位申报条件

接收单位应是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具有相应对外合作渠道和能力、具备相应科研条件和能力的法人科研院所、高校或企业;应指定具体负责部门和负责人,由其负责本单位内部全部申报事宜、后期管理事宜及答疑事宜;应协助外国专家办理入境签证、外国专家证、外国人居留证和保险等相关手续;在外国专家入境后、执行管理机构拨付经费前,能够垫付经费;应协助完成中期检查与项目结题工作;为外国专家提供必要工作条件。

(二)外国专家申报条件

外国专家国别:亚非地区、中东欧地区、拉美和加勒比地区的发展中国家;外国专家应在国籍所在国拥有正式工作,从事科研工作或科技政策研究工作,且雇用单位能够出具在职证明;应具有博士学历或具有5年以上科研从业经验;外国专家年龄在申请工作岗位之日应在45岁以下(含45岁);具有良好的英语或汉语语言沟通能力;保证全职在华工作;必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则。

(三)工作岗位条件  

工作岗位应是具有明确工作职责的科研或科技政策研究类岗位;岗位不能涉密,且不能为学历教育;外国专家须与中方科研人员一同工作。

三、资助标准

国际杰青计划支持每位外国专家在华工作6个月或12个月,资助标准为税前每月12500元人民币。资助经费仅用于外国专家在华住房补贴、生活补贴和保险三项(保险为必办项,且至少含医疗保险和人身险)。机票等其他费用自理。

在外国专家入境后,接收单位提交拨款所需材料后的30个工作日内,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向接收单位一次性拨付经费,接收单位可逐月向外国专家发放,具体经费发放方式由接收单位与外国专家双方商定;经费拨付到接收单位和发放给外国专家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接收单位按照本单位及税务部门规定进行缴纳。

四、申报方法  

中方接收单位及外国专家须登录国际杰青计划官网申报。网址为http://tysp.cstec.org.cn。具体流程如下:

1.接收单位申请母账号,经组织推荐部门(省厅)审核后生效。

2.接收单位发布空缺岗位,向组织推荐部门提交待审。经组织管理部门初审,核报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终审。一个工作岗位对应一名外国专家。

3.外国专家登录系统填写个人信息,对感兴趣的岗位进行申报。

4.接收单位进行面试考察,核实其身份信息,择其优者在线签发工作同意书。

5.外国专家登录系统确认接受接收单位工作邀请,然后自行联系本国政府推荐部门取得推荐函。推荐函由接收单位或外国科技主管部门通过系统上传推荐函。

6.交流中心定期对符合审批条件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

7.交流中心组织评审,择优录取外国专家,并通过系统向接收单位发放《接收通知》。

详细申报流程见国际杰青计划官网的“项目简介”。

五、申报期限

岗位申报全年开放,外国专家申报(以上传推荐函时间为准)截止日期为2018年10月20日。

六、联系方式:

工作网站:http://tysp.cstec.org.cn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0731-22182185,0731-22183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