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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业大学外籍教师管理规定

 作者:ts发表时间:2022-03-24点击:

湖 南 工 业 大 学 文 件
湖工大政字〔 2019 5
湖南工业大学外籍教师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外籍教师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聘用效益,根 据国务院《外国文教专家工作试行条例》(国发[ 2007 270 号)、 《高等学校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教师的规定》( 2008 8 修改发布)精神和上级文件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职责分工
第一条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职责
1. 负责外籍教师聘请的信息发布、面试、试讲及录用工作。
2. 负责办理聘请外籍教师的相关手续(如合同签订、外国专 家工作证、体检、保险、居留许可等。)

3. 负责向外籍教师宣传我国有关法律、法规。

4. 负责建立外教联系表,以方便外教能随时与外事专干通过电话、信息、邮箱等方式及时取得联系。

5. 建立外教离校外出登记、报告制度,以便国际合作与交流 处及保卫处能及时了解外教去向,以保障外教的人身安全,维护 学校教学秩序和安全稳定工作。
6. 协同外籍教师教学归口学院对外籍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 评估。
7. 负责外籍教师的宿舍管理。
8. 负责协调外籍教师工资及福利发放。
9. 负责向上级部门汇报我校外教聘请工作情况,填报各种报 表。
第二条 外籍教师教学归口学院职责
1. 拟定聘请外籍教师的年度需求计划。
2. 参与外籍教师面试、试讲及录用工作。
3. 安排外籍教师的教学任务以及各种学术活动。
4. 统计外籍教师教学工作量。
5. 协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对外籍教师进行教学评估。
6. 协调和处理外籍教师在教学中出现的问题。
7. 负责配备中方教师作为外籍教师的教学助理,协助外籍教 师开展教学工作。

8. 负责外籍教师授课班级的学生管理工作。


第二章 聘请原则
第三条 聘请外籍教师要从学校教学和科研工作需要出发,坚 持标准,贯彻按需聘请,择优选聘,保证质量,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使用外籍教师的部门暂限于学校教学部门。

第五条 使用外籍教师的学院应提前拟定聘请外籍教师需求计划,计划中应包括拟聘请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以及使用安排。申请报告经主管院领导审签同意后,提前半年报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初审。


第三章 外籍教师申请条件
第六条 申请我校英语语言教师,要求英语为母语,有学士及 学士以上的学位,能提供近十年内两年或两年以上的相关工作经 验。
第七条 申请我校日语语言教师,要求日语为母语,有学士及 学士以上的学位,能提供近十年内两年或两年以上的相关工作经 验。
第八条 申请我校专业教师要求有硕士及硕士以上的学位,所 获得的学位专业与拟授课专业相符,能提供近十年内两年或两年 以上的相关工作经验。
第九条 身体健康,年龄在 60 周岁以下(特殊人才可适当放 宽)。

第十条 任期至少为一年,在我国高校有教学经验者优先。

第十一条 外籍教师应提交的材料:
1 、应提供个人简历,需包含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 婚姻状况、家庭地址、护照号码、教育情况、工作经历等;
2 、应提供护照首页复印件;
3 、应提供最高学位证书或专业任职资格证明材料(必须经过
驻华使馆认证或当地正规公正机构认证);
4 、应提供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或中 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书; 应当由申请人国籍国或 经常居住地警察、安全、 法院等部门出具并经我 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外国 驻华使、领馆认证。 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和台 湾地区出具的无犯罪记 录证明,应经所在地区公 证机关公证。 经常居住地指申请人离 开国籍国最后连续居住 一年以上的国家或地区, 不包括在中国境内。 无犯罪记录签发时间应 在 6 个月内。
5 、应提供照片扫描件,要求为白色背景,大小>40kb;
6 、应提供原任职单位推荐信两份。


第四章 工作待遇

第十二条 外籍教师工资、补贴福利、教学奖励和工龄工资标 准以其与湖南工业大学签订的聘用合同为准。当达到或超过中国 法律规定的交纳个人所得税的标准时,应及时自行缴纳个人所得 税。
第十三条 外籍教师完成教学任务后,由教学归口学院、国际 合作与交流处及授课学生综合评价,根据评估结果发放教学奖励。
评价考核类型及等级如下:
1 、外教所教授班级学生进行评价;
2 、外教所在学院老师进行教师互评;
3 、校内教学督导团以随机听课方式进行评价;
4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不定期举行座谈或问卷调查; 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十四条 学校鼓励教学效果好、教学经验丰富的外籍教师继续留校任教,学校给予工龄工资奖励。


第五章 合同管理
第十五条 根据有关规定,外籍教师聘用合同为一年一签。
第十六条 若当事人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提前 30 天以书面 形式向另一方提出,双方签字认可后方可按约定时间解除合同。
第十七条 外籍教师因不可抗力事件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应出 具有关机构证明。经学校同意解除合同后,不需支付违约金,但 外籍教师离华的费用自理;外籍教师若无故解除合同,除离华费 用自理外,还应当向学校支付相当于外籍教师月工资 5 倍数额人 民币的违约金。
第十八条 学校因不可抗力事件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经外籍教 师同意解除合同后,外籍教师离华费用由学校承担;学校若无故 解除合同,除负担外籍教师离华费用外,还应当向外籍教师支付 相当于外籍教师月工资 5 倍数额人民币的违约金。

第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视为违反合同。违约方应当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外籍教师月工资5倍数额人民币的违约金。


第六章 管理规范
第二十条 外籍教师应对其在中国的行为负责。其行为应符合 教师准则。除完成额定教学工作任务,还应积极参加各项教研、 教学及第二课堂活动。
第二十一条 外籍教师在课余时间不得到校外个人兼课或兼 职。
第二十二条 外籍教师应尊重中国的宗教政策,不得从事与其 身份不符的活动;应当尊重中国人民的道德规范和风俗习惯,不 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教活动。
第二十三条 外籍教师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法 律以及湖南工业大学的相关规定,否则,湖南工业大学有权提前 终止其合同,并按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七章 其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湖工大国交字

20091 号文件同时废止。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解释。


湖南工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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